尽管车速在几秒内由108公里/小时降到了71公里/小时,还是追尾了停在快车道上的半挂车。“路面结冰打滑了,车没有刹住。”只有一年半驾龄的司机小麟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 核准六座的小型客车里还有小麟的四个同事,浩浩坐在副驾,小玮在主驾后排,小锐坐在副驾后排,小辉坐在小锐后排。身边堆满了拍摄和转播的设备。 五个人同在南京一家传媒公司上班,负责一些活动和演出现场的拍摄和转播。车祸发生在由深圳赶回南京的路上。他们刚刚完成两场演唱会的现场拍摄任务。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1月22日18时59分,济广高速公路东线1026km+411m处,江西上饶市鄱阳县境内鸡公山高架桥上,发生一起六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时间过去一年半,犯交通肇事罪获刑四年六个月的小麟正在江西服刑。因为没能如期拿到赔偿,已经离职的小玮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其他三个无法承受丧子之痛的家庭还在等待法院就事故责任认定做出最终判决。 因为对外地车限行,小玮他们必须要在早上六点前开车离开深圳市区。1月21日晚的演唱会结束后,收拾完设备回到酒店已是凌晨三四点。 “没咋睡觉,我们五点多就出发了。”车由浩浩、小麟、小辉三个人轮流开。下午五点多,车子进入江西境内,五人在服务区吃完饭,小麟开车继续上路。“浩浩坐在副驾,我在第二排靠左,小锐跟我一排,小辉在最后一排。”小玮回忆。 小玮醒了后意识到出事了,“当时我躺在车上,浑身疼。”他看到小麟从主驾位置上爬出去了,爬到护栏边。有救护人员正在给甩出汽车的小辉做心肺复苏,“我听到他们说‘已经救不回来了’。” 小玮想从车上爬下来,但车已经变形了,“后面的司机把我从车上拖下来,交给了消防员,消防员扶着我等医护人员拿担架过来。” 小麟向警方的供述显示,事故发生前由其开车,“大约开了一个小时左右”,驶入事故路段桥面,“没有注意到路侧有标志标牌。”车速约110码进入一个弯道时,小麟突然发现前方“有很多汽车尾灯”,“还有车停在路边打着双闪。” 小麟判断前方可能有事故或者堵车发生,于是刹车减速,由于路面结冰打滑,车没有刹住,“最后撞上了前面大货车的尾部,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在医院里了。” 小麟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其没有及时注意到当时的天气对道路可能产生的影响,没有意识到雪天桥梁可能结冰了,“当时的车速也有点快。” 江西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时桥面道路湿滑有暗冰,桥头应急车道摆放有警示标牌对过往车辆示警。 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年1月22日18时59分事发时,小麟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横向侧滑碰撞上一辆停于快车道内的江西牌照重型半挂车尾部。追尾发生后,该车又先后被一辆河南牌照重型厢式货车、江西牌照重型仓栅式货车、江西牌照小型客车和江苏牌照小型轿车碰撞,“整车严重变形,右侧前门与发动机挤压在一起,整车后门脱落,车辆物品散开掉落……” 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显示:事故中死亡的三人,浩浩系交通事故作用于胸部、双下肢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小锐、小辉二人均系交通事故作用于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2024年11月,车祸中死亡的三人家属将三人生前就职的公司及其独资股东、事发时驾驶汽车的小麟、相关车主及保险公司,共计18名被告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小麟是上述三名死者生前所属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小麟正在履行职务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小麟和三名死者曾就职的公司应当对事故主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认为,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已全部过期,公司日常车辆监管缺失,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事故发生时遇冰雪天气,驾驶人小麟驾龄仅1年6个月,属于新手驾驶人,公司未为长途出差的员工配置专职驾驶人员,对员工驾驶资格、技能不了解,也从未开展过驾驶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没有尽到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家属认为,事故车辆所载5人均是公司员工,当天是从深圳工作结束后赶回南京,途经事故发生地时已经是下午七点,再赶回南京大概要到凌晨一两点左右,公司给员工安排的在深圳的工作时间和出差时间都过于紧凑,导致员工在驾车时无法得到充分的休息,员工疲劳驾驶也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大原因之一。 上述济广高速1·22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印证了家属的说法。报告称,经调查核实,五人所乘坐的事故车辆登记车辆所有人为南京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出厂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日常为公司出差员工使用,未配备专职驾驶员,由公司出差员工轮流驾驶,事故发生后车辆还核载290KG音箱等设备。 车祸发生后,相关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检验鉴定,车身、行驶系及传动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技术标准中的要求。但由于车辆受严重撞击,导致车辆制动系、转向系、照明信号装置无法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规定的检测条件。 上述五人当时的同事,一名目前已经提出离职的员工介绍,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员工出差很少乘坐公共交通,往往是几名员工开车带着设备一起出发,且没有专职司机。开车的员工给予每100公里50元的补贴。因为“公司的活比较多,经常是忙完一个拍摄,连夜要赶回”。 该员工回忆,2022年差点在上海发生车祸。当时连夜从上海开回南京,又从南京一大早带同事去上海。“在上海中环高速上,直接撞到护栏,幸亏旁边有人抢了一下方向盘,要不然车上7个人要全部翻下去。” 公司内部的聊天记录显示,上述车祸中损毁的小型客车曾多次“打不着火”,还曾在高速隧道里发生过熄火。为了通过年审,2023年该车的年审“是在外地搞的”。 作为公司的“主管”之一,该员工介绍,车上的五个人中,27岁的浩浩也是公司的主管,2021年入职。两人是好友。除了2022年入职的小麟。剩下的都是“新员工”,小玮、小辉2024年10月份入职,小锐是9月底入职,刚转正。 发生车祸前的2023年11月份,两名主管曾经一起“聊天”,前者说自己不是不愿意出差,而是“这个车我总是不放心”。那个时候他开始自己给自己买意外险,还曾问浩浩:你给自己买保险没有? 车祸发生后,死者家属曾和公司领导进行过沟通,相关视频显示,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自己在管理上“有过错,有责任”。“我们也在艰难地撑着。原来他们那一批同事都走得差不多了。” 2025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及本案案情,事发时驾驶小型客车的小麟对事故造成的原告损失承担40%责任,其他车辆所有人分别承担12%的责任。三名死者已被认定为工伤,故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案对此不予理涉。 27岁的浩浩原本打算去年5月结婚。女友是在朋友婚礼上认识的,恋爱三年后,两人订婚,在南京首付买了个不大的二手房。“儿子没了后,首付的20多万退给了我们。” 儿子生前几乎每周都要出差,出完差经常是凌晨三四点才回到家。“感觉他很疲惫,倒床上就睡了。我跟他聊,说是不是上班太辛苦了。他说:妈妈,哪有上班不辛苦的。他怕我们担心他。” 在浩浩父母看来,“小孩们”一起出差,连夜开车,结果造成三个死亡,一个坐牢,“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太可惜了,他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出事时,小辉到这家公司还不到三个月。1999年出生的他是安徽宁国人,职校毕业后到横店学了半年影视拍摄,之后到上海打拼过一年。 “他不甘心,老想出去闯,说在老家学不到东西。”14岁时,母亲患红斑狼疮去世,一直没再婚的父亲靠做搬运工,背家具上楼,给他在老家县城买了130平方米的房子。 得知小辉出了车祸,父亲和小姑连夜赶到景德镇,从冰棺里把他拉出来。“一边脸上全是碎玻璃扎的洞,眼角上还有眼泪,冻住了。” “交警告诉我们,后脑勺是致命伤。”因为开了一天车,车祸发生时,小辉在后排睡着了,“他坐在最后一排,后面码着摄影的仪器,都是大箱子,车子一撞击,就飞起来。 交警还说,到现场时,车门是开的,小辉被甩出来3米远。躺在路上。“下雪很冷,他从深圳回南京,穿的衣服很单薄,交警拿被子给他盖了。” 因为经常出差去拍演唱会现场,路过天津高速服务区,小辉会跟父亲视频,“我之前带他在天津待过,他说,爸爸,这地方你熟悉吧。” 小锐的老家在江西峡江农村,四岁时到的南京,靠着在建材市场卖大理石,父母在南京安了家,两室一厅的房子,站在阳台上远远地可以看到长江。 妈妈一直以他为骄傲,1998年出生的他虽然“成绩不好”,但目标明确,一路从职校读到大专,又自考了本科,他喜欢动漫,工作之外会帮别人定制人偶挣些外快。 2022年毕业,2023年9月进公司,2024年1月出事,“他本来准备辞职了。因为公司会拖欠工资。我劝他稳当一点,边干边找。没想到最后一次出差,人就没了。我愧对他……” 妈妈不知道小锐有女朋友。出事后,公司里一个关系好的同事告诉小锐妈妈,女孩子因为联系不上小锐,去公司找他,知道他出了车祸,“女孩子站在那里哭得都快不行了。” 小玮说,车祸发生前,虽然自己收入只有三四千元,“但还挺开心”。“公司内部比较自由,都是年轻人,能说到一起,还可以经常出差拍摄明星演唱会。” 小麟的父母已经离异多年,父亲没有再婚,他跟着妈妈和继父一起生活。车祸发生后,父亲不知道该怎么跟死者家人沟通。据小玮介绍,小麟的父亲不想让儿子坐牢,但获得谅解的条件是每个家庭赔偿30万元,后来降成了10万元,“但他爸爸还是拿不出钱。”关于这一谅解条件,记者也得到了几个失独的原告家庭和原告律师的确认。


